鹏祥律师这些年跟很多中小企业老板交流管理,有一个做了十几年零部件生意的老板说过一句话让我印象很深。他说:“我账上今年利润是200万,但我总觉得,我本该赚到250万。那50万好像蒸发了一样,我感觉到在哪个地方,但不好查,查也没处查。”
我告诉他:那不是蒸发。那叫“舞弊性损耗”。鹏祥律师用个比喻,它像地基下面的暗河,每天悄无声息地抽走你的利润。你看不见它,但库存对不上、现金流紧、利润率一年比一年薄——这些数字,全在给你发警报。
更关键的是,你要搞清楚这50万到底意味着什么。
这流失的50万,不是你的“成本”,是你的“纯利润”。你要多接500万的订单、多垫资、多操心、多喝酒、多跑腿,才能把它赚回来。
鹏祥律师提醒:你现在不是在“防小人”,你是在救自己的利润。
一、别怀疑你的直觉——你的公司正在漏钱
很多老板一听“舞弊”,第一反应是:那是大公司、国企才有的事,我就几十个人,用不着防。
鹏祥律师告诉你,这个想法,是第一个,也是最贵的坑。
恰恰相反——中小企业才是舞弊重灾区。因为你没有内审部门、没有合规机制,财务可能就一个人,采购可能就一个人全权负责。制度不全,监督为零,这不是“信任文化”,这是给人递了一把没有监控的钥匙。
鹏祥律师见过一个富二代,不到20人的公司,2年被采购吃了60万回扣,直到供应商内讧才显露端倪。还有管财务的副总,用亲戚公司虚开票,两年套走100多万。
这些人,都坐在你对面开会,都是你曾经信任的人,都叫你“老板”。
这就是鹏祥律师想说的核心:蛀虫不是从外面爬进来的!
舞弊最大的保护伞,不是技巧多高明,而是你的“信任”。
外面的骗子,你会防。陌生人的合同,你会一个字一个字看。
但你信任的采购经理、销售总监、财务主管——你给他们签字权、付款权、定价权,然后你说“我信任你”。
信任不能代替流程。当你用“信任”替代核查的那一刻,你就给了他两个选择:做个好人,或者做个聪明人。
这里有个普遍的思维逻辑:你信任他,所以放权给他;你放权给他,所以不核查;不核查,所以他的小动作一直没人发现。或者等你发现的时候,往往不是他留了把柄——而是他走了,或者账对不上了。
注意:还有一种情形,就是老板所有重要事情都是一把手,这类老板基本上做不大,核心原因就是精力是有限的,下面的人几乎都是做事的,没有“脑子”的。时代、行业或其他因素给了这类老板的生存空间,他很可能也知道公司实际水平,基本上在这里吊着。(这类老板本质上不是不聪明,鹏祥律师更多的是感觉到惋惜,因为很多时候是通过管理可以优化解决的,但是他们因为认知或缺乏果敢导致维持就行,这样使他错过了很多机会;更可惜的是行业变革、打破垄断、一个工亡或者健康、离婚等各类突发事件让他们基本清零)
大白话说:企业舞弊,就是公司里有人,用你信任他的位置,把本该进公司口袋的钱,悄悄装进了自己兜里。
法律上,视行为性质,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但更多时候,它达不到刑事立案门槛,或者因为亲情、其他不可与人道说的原因,但实实在在在掏你的血汗钱——这才是最难受的部分!

二、你公司里最常见的四条“暗河”
第一条:采购回扣——最安静的利润屠宰场
采购人员私下收供应商的“感谢费”,作为回报,价格高一点、质量差一点、发票金额凑一凑,全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为什么难发现?因为价格是“市场价”,发票是真发票,合同也签了。账面完全干净,问题全在账面背后的那条微信、那次饭局。
🔢 鹏祥律师帮你算清这笔账
打开你的报表,看看去年采购总额是多少?
我们保守按2%的回扣比例算(我们采取保守标准,普遍在3%~8%):
| 年采购额 | 潜在流失 | 需要多少销售额才能弥补(按10%净利率) |
| 500万 | 10万元 | 100万元 |
| 1000万 | 20万元 | 200万元 |
| 2000万 | 40万元 | 400万 |
那个拿着回扣、“为公司省钱”的干将,可能正是你最欣赏的人。
第二条:虚开发票报销——财务漏洞里最熟悉的陌生人
基础版:员工拿着和实际业务无关的票据来报销——出租车票、餐饮票、办公用品票,凑一凑就是几千元。
升级版更狠:找外部配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一个假采购流程,钱出去了,货没进来,发票却齐全——公司不仅损失了货款,还用那张假票抵扣了进项税,后续被税务稽查,你还要补税加罚款。
最扎心的是——能做到这件事的,往往不是普通员工,而是你最信任的财务负责人,或者兼管财务的副总,他们同时掌握了制单、审核、付款三道环节。更悲催的是跨部门链条的舞弊,这种情形就是你自己养了一窝子蛀虫。
第三条:“影子公司”——他在外面养了一个你的竞争对手
相对来讲,这种方式比较隐蔽。你公司某个核心员工,在外面悄悄注册了一家小公司,登记在他老婆、他父母,或者他一个从不露面的朋友名下——工商查不到他本人。
然后通过各种方式,让你的公司不断和那家公司发生业务,你的客户都“主动”要求通过那家公司交易。采购他的货、把业务外包给他、租他的场地……价格比市场高,服务比市场差,但合同发票一样不少。
法律上,这叫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时构成职务侵占。鹏祥律师告诉你,举证要求“证明职务便利”和“损害公司利益”,实践中难度相当高。往往很多老板找到鹏祥律师的时候,已经打草惊蛇了,又因为生意场上这类事没到“关键时刻”很难取得多方配合,所以导致公司衡量各方因素,往往是吃闷亏,即使能够追讨也是尺度有限,而且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影响都会持续很久。
第四条:权力套现——典型吃里爬外,他卖的是你给他的信任
销售把大客户折扣私下“转让”给同行收取信息费或佣金;仓库管理员在出库单上做手脚;业务员用你的品牌接单,把客户款塞进了他口袋;人力资源用公司管理混乱虚报真人吃空饷……
这一类,利用的不单是财务可能存在漏洞,而是你对关键岗位的过度授权。他不需要造假,他只需要用你交给他的权力,为自己服务一次。
三、为什么中小企业特别容易被蛀
因为你用“我信任他”替代了制度流程。
这不是你的错,很可能是你的认知或者公司规模等其他因素决定的。
但是,只要你公司向上发展,终究是要靠管理而不是信任,信任这种美德不能代替制度流程。
鹏祥律师再提醒一种情形:你之所以信任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你没有核查他的条件和动力——而他之所以没动,可能只是因为机会还不够大,或者金额还没到让他铤而走险的那条线。
记住:舞弊不是性格问题,是环境问题。没有监督的权力,放在任何人手里,都是一道未关的闸门;而且人性是经不起考验,尤其是用公司的钱去考验。
四、反舞弊的核心逻辑
这是鹏祥律师的明确立场:让人不敢,而不是事后去抓,抓到再处理。
而是让人打从一开始就不敢动。
事后追责,你要面对:证据难固定、司法程序长、公司人心涣散、账已经烂了、钱已经追不回来。
追回来的概率?诚实说,不高。尤其你碰到舞弊人员属于“潇洒哥”这类的,通常嗜赌成命、亲情薄弱家庭不和等特殊背景,追回想都不要想了。
而事前预防的成本,成本其实很低。低到你无法想象。而且越早建越有效。
请鹏祥律师讲堂课,肯定比你事后追责都更省钱。
你如果想从根上去管控,建立一套反舞弊的管理机制,不单最大程度遏制舞弊行为,更是管理上的精进。(至于反舞弊等合规你意想不到的好处,可以参考鹏祥律师的这篇文章《鹏祥律师“通俗易懂谈合规”:合规不是形式主义,是中小企业老板最该搞的一件事》)
五、实操小技巧分享
你现在不需要成立内审部门,也不需要请咨询公司,更不需要等年底。现在,鹏祥律师告诉你马上做2件事:
【一分钟自查】
你翻出上个月的报销单,随机抽5张餐饮票。打电话到餐厅,问:“请问X月X日有没有一桌消费XXX元的?”你看有多少是查无此单。
注:即使你的公司没办法建立报销凭证核查机制,但要让员工知道,有被核查的可能性。
【不定期核查】
每月随机做一次悄悄的“影子采购”。用一个供应商不认识的号码,冒充新客户,建立关系后,向你最主要的3家供应商询价,话术关键是“现款采购XX产品,最低什么价?”如果有一次,只要一次对不上,你就找到了鹏祥律师上文提到的那条暗河。
注:让你的人知道,任何一笔交易,都可能有一双看不见的眼睛在盯着。
实操后,你会发现效果,即使被发现的概率哪怕只有30%,也可让大多数人打消念头。
鹏祥律师提醒两件事:
1.如果你的公司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舞弊行为,就不要认为这两个小技巧可以惩治了。好比,中医讲由表入里了,你必须用药了。大白话讲就是要从管理上要结果了。
之前的技巧是随机抽查报销票据,核查供应商是否真实存在、价格是否合理。现在你要把公司采购实际情形从流程管控、制度细化进行全面提升了,比如大额采购要求提供两家以上比价记录如何在流程中体现,同时明确标准是什么、对应考核是什么、奖惩是什么。
2.现实当中,很多公司不知道制度的合法与生效是有很多条件的,导致发现一些不严重的舞弊行为,刑事上够不上,自行处理证据上又不够,导致劳动纠纷,甚至竞业限制、商业秘密等受损。所以,这是个系统工程,不是指哪打哪的战术能够解决的问题。

六、已经发生了怎么办
如果现在你已经感觉有问题,顺序非常重要,错一步代价很大:
第一步:先固定证据
鹏祥律师再次提醒:不要打草惊蛇。好多老板找到鹏祥律师时已经晚了。老板通常会这样想:跟我这么多年了,先找谈个话点他一下,或者怎么也会念旧情就直接跟我说了。现实中,基本上全是反的,别轻易谈话。一谈话,原本还能调取的财务记录、聊天记录、出入库单据、转账凭证等很可能就拿不到手了或拿不全了。一旦他察觉你在查,证据消失的速度会让你瞠目结舌。在这个阶段,往往女老板的表现比男老板好,男老板几次叮嘱还有板不住嘴的。所以,你要是男老板,你可上点心,当下那些旧情已经被金钱和贪欲冲垮啦!
第二步:法律评估
一定要选对那条路。金额小、证据弱——走民事,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金额大(职务侵占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证据充分——必须走刑事,向公安机关报案。上述这些基本上懂反舞弊的律师都会这样讲。但鹏祥律师是企业转型过来的,深知公司的不容易,你可千万别直接做上面的操作。一定重点做好公司内部评估和准备,然后再根据法律评估去操作。鹏祥律师年轻时被董事长褒奖后去做食堂改革,结果那个晚上一声不吭的做饭大师傅突然在大家热火朝天讨论的情况下,直接撂挑子不干了!这意味着什么,明天早上4个店几百号人早餐没有了!我慌得还不只是这个,更是办公室主任当时拉了鹏祥一把,告诉了我背后的隐情。所以,鹏祥律师现在的样子和年轻的样子差不多,不是长得年轻抗老,是年轻时历经沧桑就显老了。
第三步:修补漏洞
好多老板都是这类思维:感觉没事;或者感觉有事但没那么严重;或者感觉严重也是可控。鹏祥律师提醒:他一个人能做到这件事,说明你的制度有洞。万一你遇到之前我说的那类“潇洒哥”,修洞比追回钱更重要——因为可能不止他一个人在做。漏洞不堵,下一个人迟早还会走进来。
总结
舞弊的事情,在鹏祥律师眼中,老板们最痛的从来不是损失了多少钱;
最痛的是发现:自己亲手发的工资、亲手授予的权力、亲手培养的接班人原来是那样的人!
钱可以再赚,人心凉了很难暖回来。
鹏祥律师不希望一些老板经历了类似的事情,一下就所谓看破红尘,直接就佛系了!
尤其你所在的行业市场艰难,利润微薄。外部的竞争,卷走的是你的市场份额;内部的舞弊,蛀空的是你的根基。因为“信任”而放任的漏洞,会让你感觉连修补的机会都没有,甚至都不值得修补。
这个真的跟红尘、世俗无关,就是管理问题,而且前人都总结过来了,方法和技巧最大程度制衡。
哪怕你不做反舞弊合规专项,你多掌握一些鹏祥律师分享的技巧,或者搞个像模像样的红线制度,或者人来公司搞个舞弊的讲座,总而言之越早解决效果越明显。
尤其看破红尘老板们,遇到了一个懂你和公司运营的鹏祥律师,没有过不去的坎。欢迎交个朋友,我有精彩的案例和技巧在等着你!(文末有联系方式)
注解
1.【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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